区委书记区长联手私分国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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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1日,该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区长唐荣新、副区长苏琼珍、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龙泉驿区为了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成立了“东移领导小组”和“东移公司”,负责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弓继权、唐荣新、苏琼珍、张立友作为“东移公司”的领导者、决策者或管理者,集体决定将该公司用于“五路一桥”龙泉段的专项贷款资金以发放“引资奖”的名义私分给个人。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