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比对破获系列盗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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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27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刘虹宋菲】一名大胆盗贼趁天黑无人,欲入室行窃时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对此案调查期间,通过指纹比对,发现几个月前本市发生的另一盗窃案中,现场嫌犯指纹痕迹也为其所留。虽然被告人抵赖称自己当时身在外地,但法院仍然依据指纹鉴定书予以确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昨天上午,被告人不
去年 11月6日,被告人王某窜至本市南开区某居民楼,在他欲从2楼阳台入室行窃时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调查期间,通过指纹库的指纹比对,发现去年6月30日本市大港区某居民楼2楼某室盗窃案现场指纹痕迹为王某的左手食指所留。经调查,当日,本市大港区某居民楼发生一起盗窃案,事主家中被盗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元的小灵通一部和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2000元。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法院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辩称,事发当时其身在外地,没有作案时间,因此拒不供认,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关于被告人王某认为自己没有实施盗窃行为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书能够证实去年6月30日另一起盗窃案现场留有被告人王某的左手食指指纹痕迹,而被告人王某虽辩解案发当时身在外地,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