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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安“变身”物业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27 每日新报

  骗钱两万多元被判两年徒刑张家民李晓园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吉学刚】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临时保安李某,谎称自己是公司物业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并与多人签订市场摊位的“租赁协议”,骗取被害商户租金2万余元。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1万元。

  2004年8、9月间,李某谎称自己是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方面负责人,能对外出租本市两大商品销售市场的经营摊位。李某在骗得他人信任后,与数位商户签订假租赁协议,先后共骗取被害人首付租赁费2.29万余元。作案后,李某畏罪逃逸。2005年 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李某诈骗数额较大,且曾于 1998年 4月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2年零6个月,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累犯,因而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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