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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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11日向社会宣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拦、扣押营运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另据中新网4月11日电中国建设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指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