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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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4 江南都市报 | ||||||||
购房款超过30万元的首付30% 本报讯杜伟陈霜霜、记者郭宁报道:从本月起,在南昌市城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户20万 元提高到每户25万元,购房款超过30万元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据悉,为鼓励职工购买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同时防范贷款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 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从本月起,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该市 城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户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仍 为每户20万元;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每户15万元。凡购房款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首 付款比例维持不变,仍按20%执行,超过30万元的,则调整为按30%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