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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区长联手私分国有资产 成都龙泉驿区一窝贪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1日,该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区长唐荣新、副区长苏琼珍、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龙泉驿区为了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成立了“东移领导小组”和“东移公司”,负责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时任区委书记弓继权、区长唐荣新担任“东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苏琼珍和区长助理、建设局局长的张立友分别担任“东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和总经理。弓继权、唐荣新、苏琼珍、张立友作为“东移公司”的领导者、决策者或管理者,集体决定将该公司用于“五路一桥”龙泉段的专项贷款资金以发放“引资奖”的名义私分给个人,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参与私分国有资产280余万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苏琼珍、张立友参与私分国有资产309万多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弓继权还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15万元,苏琼珍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20万元,张立友参与共同贪污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

  同时被判有罪的还有龙泉驿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等人。弓继权已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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