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6项机制 国税总局要严查五类案件惩治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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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1 法制日报 | ||||||||
6项机制 国税总局要求严查五类案件惩治腐败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日前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建
根据实施意见,税务系统将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尤其要严肃查处五类案件:一是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二是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三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法谋取私利及参与赌博的案件;四是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五是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