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下月起施行 将严惩打击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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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5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信访条例》的立法亮点主要集中在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对信访人保护的细化等方面。 亮点之一: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亮点之二:信访加入问责制度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关部门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行政机关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之三:电子邮件也成渠道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为上门走访而劳民伤财的现象。 亮点之四:突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亮点之五:过激信访构成犯罪新条例针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