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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标准的“国家版”与“省市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5 江南晚报

  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该意见规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读完四川省这份反腐文件,笔者上网检索若干关键词,突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各地近年出台的反腐廉政文件和措施差不多有汗牛充栋之多,虽然这些文件措施都开宗明义,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化而来,但很多反腐标准相差甚远,让人一头雾水。

  比如对收送钱财、买官卖官的干部,四川省的处罚很严厉,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而黑龙江绥化市在处分问题官员时,弹性就大得多。处理马德案涉案官员,市委规定的政策是“抓大放小”,所谓大与小的标准当然也是市委自己定的。行贿5万元的一般干部只要向组织说清楚有关情况,就能免于法纪和行政处分,“有来头的”干部则享受10万元底线待遇。纪检部门认定的马德涉案金额为2385万元,后来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为603万元,当地265名官员被牵涉其中,且大都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局委、各市县区“一把手”几乎无一幸免。按照绥化市委的“反腐标准”,受处分的市直机关干部只有4人,其余的不仅官帽无恙,还有两人继续升迁。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政策,无疑都是反腐工作的“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版”,属最权威、最通用的版本。绥化市那265名涉案领导干部,在排队向马德送钱的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广收下级官员钱财的主儿。如果分别依据“国家版”、“省级版”、“市级版”进行处理,结果竟大相径庭!

  先说“国家版”,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贪污5000元就可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死刑。

  看看马德的账本,这265名官员全到了立案标准,严重触犯刑律,相当多人已够砍头资格,是必须被逐出官场的。再依四川的“省级版”来看,他们也必须卸下官帽,接受党纪国法处理。可是这些官员有幸生活在绥化,“国家版”似乎对他们不起作用,像四川那种规范的“省级版”对其更是风牛马不相及,惟一管用的“绥化版”,把法律底线都大大调高了,转眼间使跑官卖官者全洗净污点,摇身变为好干部。真不知他们是在反腐,还是在纵腐。

  我国属大陆法系,法律标准只有一个;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党的领导下,中央反腐政策的刚性在各地都不允许打折。拿绥化市反腐标准的“市级版”与“国家版”、“省级版”一比,其中的随意性大得惊人,擅自撕开的漏洞大得吓人。这样的地方版,必须予以取缔。

  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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