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5% 严禁超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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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5%,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了解,根据有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
为体现公平分配,缩小差距,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作出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于我省“15%”和“3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省里要求各市严格执行,在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时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不得越权自行审批。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力度,省建设厅将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全省17城市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今年10月底前实现与省监管系统对接联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完)(记者 李琥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