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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征失职加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12 温州都市报

  中银烂尾楼损失三千五百万元,追回赃款不到五万元叶征失职加刑三年半2005年04月12日

  本报讯中银大厦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追回的赃款不到5万元。昨天下午,鹿城区法院对这起“中银腐败楼”案中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
行15年;而原中行温州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陈传信,也因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增加2年6个月的刑期,加上前罪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5年6月,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叶征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他在明知基建办缺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没有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足额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也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同时,他更没有对负责基建工作的人员实施有力的监督,致使该工程的工程款超进度支出。从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余元,也就是说工程未按规定完成,款子却已经支付了。

  而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基建办主任的陈传信违反施工合同,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直接在“茂名建总”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上提出支付意见。并且在没有对工程量进行科学的核对,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还向上级提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同时,也没有认真对该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管理。

  案发后,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对承包商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其账户仅剩4.9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叶征、陈传信两人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严重不负责,使得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造成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2002年5月15日,叶征曾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2003年1月转为监视居住,随后被收监。当年3月22日,叶征因受贿罪而被判刑13年,同年10月14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年,2004年10月又延长1年。因为失职罪,叶征的刑期又增加了两年,也就是说目前他还要服刑12年,那么今年67岁的叶征,可能在79岁的生日那天还在服刑。而陈传信曾因受贿罪被判5年,后来也因生病而监外执行刑期。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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