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本级预算单位资金6月起由国库统一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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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19 新华网 | ||||||||
从今年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将不再直接花钱,而由国库统一掌握,集中支付。 这种支付方法遵循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核算主体不改变的“三不变” 原则,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这样一来,用款单位每花一分钱,基本上都处于“阳光”下,增强了透明
根据财政部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2002年7月自治区本级首批选择了5个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改革试点,目前自治区本级已有52个部门、429家预算单位纳入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施改革的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占总数的60% 。两年来,自治区本级共清理撤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716个,新旧制度过渡基本平稳,财政、银行、预算单位各环节衔接较好,资金流转顺畅,运行比较理想,集中支付累计56.2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额40.89亿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比重为72.65%;授权支付额15.39亿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比重为27.35% 。经过各级各部门两年多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经环节多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现在,全区12个盟市都已开始进行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绝大多数盟市行署(政府)批转了改革方案, 相继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府采购资金、行政事业性经费和部分专项资金的集中支付业务。(文/苏芝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