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网民曾网络购物 网上商店走俏揭秘:逃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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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25 东方网 | ||||||||
全国数千余万网民队伍中37.8%有过网上购物经历,未来一年这一比例将达58%。作为新兴零售业态,网上商店显示出巨大发展空间。但其低成本的背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秘密——逃税 东方网4月12日消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近发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未来一年计划网上购物
网上商店走俏的奥秘在哪里?网上商品为什么会有价格优势?首先,网上商家省下了店铺租金,只需一个仓库或在家里堆放货物,而且在网上卖东西的主要成本就是交点手续费,一般只要十几元,省掉了原本沉淀于传统渠道中的各种进场费、销售扣点、促销费用等。成本低了,定价上就有了较大的空间;其次,还有一个业内不愿公开的秘密:网上交易大多数不交税。因此,在商品价格构成之中,本应上缴国家的税收,成为网上商店价格竞争和赚取赢利的法宝。一位原先专门走大卖场渠道的办公家具经营者告诉记者,今年开始,他将销售主要放到了网上,同样的产品,在大卖场除了要承担各种通道费之外,还要承担增值税,而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网上商店,除去仓储与送货的费用,成本大大降低了,产品的价格变得十分有竞争力;另一位在某拍卖网站上开设网上“重庆小吃”专卖店的业主更是向记者明白道出了她的财务报表,小店总投资为5000元,每个月的平台交易成本为500多元,而净收益要达到每月2000-3000元,这样的投资回报率,传统渠道哪及得上? 网上商店不缴税有无理论依据呢?的确,在我国相关的增值税法规中曾指出,“个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货免税”,这也成了许多网上店主们不缴税的藉口。但事实上,只要打开拍卖网站就可以发现,大多数网上商店销售的都是新货,还有一部分从事的是买旧货卖旧货的交易,甚至还有一些企业也在拍卖网站上以个人名义注册,打着C2C(个人对个人)的旗号,其实进行的是B2C的交易。我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增值税。 而从事买进卖出,包括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数据显示,如按几大主要拍卖网站的成交额匡算,全国C2C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要近1亿元。 税收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公平、公正。网上商店虽然与传统商店在形式上是不同的,但实质是一样的。网下交易要缴税,而网上交易事实上没有缴税,是对传统销售方式的不公平。专家呼吁,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针对网上商店的逃税问题,应重申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拍卖网站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连带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要求拍卖网站经营者提供网上拍卖交易的明细并协助税务部门稽查,切实加强对拍卖网站的管理;此外,税务部门不妨制定网上服务专用发票,如规定网上商店业主每一次网上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且把专用发票的开具作为网上交易的必经程序。 作者:吴卫群 (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