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厅要求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要分诊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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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05 乌鲁木齐晚报 | ||||||||
医院对就诊的传染病患者要进行预检分诊以防交叉感染。这是记者4月11日从新疆卫生厅转发的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获悉的。 《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医院要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对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措施。
《分诊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等。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作者:黄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