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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全面建立单位内保工作法制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10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4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到2007年年底,我省将全面建立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称,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保卫工作体制已难以有效发挥保卫机构的职能作用,因而导致企事业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并导致一些
大型企业日渐成为少数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随着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法制保障。综治办与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调研和论证,联合制定了我省《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意见》(简称《条例》),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将内部单位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各地要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于今年6月底前报本级政府确定。各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生产、治安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今后,法人代表将成为企事业单位“内保”第一责任人,如果“内保”工作出了问题,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作者:记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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