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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黑麂“等价”五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池州讯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驳回冯四新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判处冯四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3年1月16日,石台县珂田乡考坑村新乐村民组村民李有益(另案处理)打电话给被告人冯四新,告知其吊到一只黑麂。被告人冯四新当晚即赶到珂田乡李有益家中,按8元一
公斤收购了这只黑麂。次日,被告人冯四新搭乘皖R30503号客车,欲将所收购的黑麂等野生动物运往贵池销售,在途经石台县矶滩木竹检查站时被查获。经林业管理部门鉴定,这只黑麂属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唐金法)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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