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改线 先问公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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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乘公交车伤亡可获赔偿 《办法》规定,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
线路调整先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车辆甩站最高罚5000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将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小区要规划公交站点 《办法》中把公交站点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建筑单位若要营建一个新的住宅小区,必须考虑设置公交站点。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成为考核居民住宅品质的一个重点。《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公众投诉20天内要答复 根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