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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狙击违法售房重罚万邦二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57 新闻晚报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重拳出击,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9起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违法经营案件,其中3起案件已经结案并作出处罚,对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的处罚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近期房地产市场新的违法经营行为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中介公司,让购房者支付“好处费”,然后和中介公司私分差价。——这属于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20万元。

  商品房停止“转按揭”以后,有些中介公司帮助客户规避政策,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

  ——这是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一旦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万邦集团虚假合同 罚20万元

  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公司)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下属“万邦都市花园”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定金合同,散布虚假信息:一是购房主体虚假。以刘某和杨某的名义,分别在17套房屋中订立合同25次、在4套房屋中订立合同19次;二是购房人信息虚假。购房人的住所分别为“阿哥如果而后”、“的沙皇”、“阿斗发个”、“无可奈何花落去”等;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只有13位、11位、9位和5位;三是购房价格虚假。如一套价格为14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在定金合同中出现的价格最低为3.4万元,最高为1212万元。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万邦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卓群经纪公司违法经营 罚55800元

  2004年10月至11月,上海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卓群公司)通过让房产买卖双方客户签订由其私自制作的《房屋转让合同》,从事了“万邦都市花园”两套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依法禁止转让的预售商品住房(期房)买卖的经纪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15800元。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卓群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5800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

  无证中介濮某无照经营 罚13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濮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上海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住商不动产加盟契约书,以住商不动产民生加盟店的名义对外从事了8套商品房的中介业务,收取中介佣金总额人民币约12万多元。市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濮某没收违法所得121270元;并处以罚款8730元。

  工商局将“穷追猛打”

  据悉,市工商局还对上海威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红商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恒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在结案后及时披露。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近期媒体披露的房地产市场中新出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对这些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局将继续重拳出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同时,市工商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12315。作者:晚报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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