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今日关键词法律草案搁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22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新 闻 民意让北京一法律草案搁浅

  据报道,2004年3月1日就开始上网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今年反而被纳入200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这一立法计划搁浅的原因是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质疑的声音远盖过赞成的声音。质疑主要针对草案中关于登记备案、治安责任、指导租金的规定。直评民意是最好的立法启蒙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说,法律草案因民意而搁浅都不失为一件好事。可以想见,一项没有广泛民意做基础的法律草案,也难以产生必要的权威和影响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权力。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立法体系内还没有专门的立法部门,很多法律的草拟和出台大都是以部门立法为前提的。

  比如,我国《电信法》、《铁道法》等等一大批原有法律,大都是以所对应的政府部门为立法起草机关,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行的。尽管这样的部门立法能够更贴近于部门职能的特殊性,但是这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偏差。

  法学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旦立法者同时也是法律约束对象时,立法者就不可能站在一个纯粹的立场上来制定法律条款,而是趋向于利己主义。这就形成了部门立法的局限性:任何一个部门立法的时候,首先会自觉或潜在地站在对自己部门有利的立场上,然后才是行使立法职能。这样产生的法律极有可能造成对民众权益的伤害,从而让法律成了部门权益的保护伞。

  从现实来看,民意完全能够对立法者产生一定的启蒙作用。这种启蒙包含法律是否符合民意需求、出台时机是否合乎时宜、法律条款是否摆脱了部门局限等多个方面。我想,在一个公民法律意识强烈、法律水平提升的社会,民意甚至能够帮助立法者纠正立法偏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的搁浅,正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我认为,畅通表达的民意及其需求,可以看做是立法契机;立法过程中的民众参与及意见表达,可能会成为最好的立法启蒙。摘编自《燕赵都市报》4月8日文/刘利军辨析 政府起草法规必须遵照“法意”

  《草案》被推迟出台,彰显了“民意”的力量与政策制定者对“民意”的尊重。不过,假使没有遭到如此多的反对意见,该草案也许将施行。在这里,立法只以狭小范围的“民意”为取舍,显然忽视了“法意”。

  当然,北京市民反对该草案所表达的“民意”与“法意”是一致的,《草案》中“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政府部门制定“指导租金”等规定,确实有悖法律、法理与市场规则。但也应看到,政府制定该草案与市民反对该草案,都是主要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与“法意”的冲突倒在其次。

  然而政府与市民在某一项政策上的利益并非总是对立的。比如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出台指导性意见,鼓励北京市用人单位接纳北京市生源的大学毕业生,这个“指导性意见”也是符合北京市的“民意”的,但却明显包含“就业歧视”,且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北京市某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访者(97.8%)都认为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有65.2%的市民认为应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这样的“民意”显然也是有违法理的。

  可见,政府起草法规首先要以法律为基础,否则,在狭小范围内形成的“民意”并非能把好最后一关。从这个观点看,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本来就不应将有违法理的条款写进《草案》。摘编自《大河报》4月11日文/翟春阳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