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挂失存单支走妻子存款 储蓄所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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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39 东北新闻网 | ||||||||
丈夫申请挂失了妻子的存单,储蓄所受理申请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却被蒙在鼓里的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处储蓄所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1月14日,东宁县居民周某的丈夫到一储蓄所挂失了周某8000元存款,并补领了存单,该存款单的户名仍为周某。同日,周某的丈夫仍持周某身份证及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提前支付,将该8000元存款取走。
2003年7月18日,周某离婚,2003年11月17日,该存款单到期的第二天,周某持存款单提取时,该储蓄所工作人员经核查存款已被取走,遂在周某的存单上盖了“作废”章并要收回存单,周某以没有取走自己存款为由,将存单要回。2004年2月,周某将该储蓄所告上法庭。东宁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存单上的存款本人没有到场,且取款人又没有出示存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储蓄所在没有向存款户核实的情况下,仅凭提取人出示的周某身份证即将存款提前支取的行为,违反了银行规定,故于近日判处该储蓄所给付周某存款本金8000元及存单约定的利息。(黑龙江经济报)[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