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加喜”今日出庭愁上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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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6:04 北京晚报 | ||||||||||
杜春龙说,2005年1月16日他结婚当日,婚庆公司提供的奥迪车在从密云接娶新娘回来途中,司机不慎将车撞到路灯杆上,致使他及新娘血流满面。两人只能先赶到医院治疗,杜春龙的额头缝了5针,新娘右腿也被磕伤。杜春龙还向法庭出示了当天新郎、新娘车祸后血迹斑斑的新嫁衣。杜春龙认为,这个意外使他的容貌及新娘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请法院判令婚庆公司返回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损害费等共计4万余元。 而马女士诉称,她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婚庆公司应保证摄影、摄像图像清晰,否则将按合同中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由婚庆公司负责摄制的婚礼照片有42张质量极差、图像相当模糊,有些照片甚至只拍到了肩部以下,完全没有头像。而且,马女士认为,新郎、新娘在向父母敬茶改口时候应该敬对方父母,而婚庆公司却安排他们敬自己父母,有违传统。法庭当庭播放了马女士认为“极差”的照片和录像。马女士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其合法利益,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婚庆公司返还摄像服务费380元,支付违约金3567元。 喜加喜公司在法庭上向两名原告都表示道歉。“喜加喜”承认杜春龙结婚当天的车祸是意外,但车祸不是出于司机主观故意,公司可以承担杜春龙的实际损失,但不承担违约金的赔偿。同时,“喜加喜”质疑马女士的“极差”是什么标准。“喜加喜”认为他们的摄影师是多年从事婚庆摄影摄像工作,操作的也是专业设备,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某几张照片不好,完全因为现场拥挤,抓拍困难造成的。不同意赔偿。赵志勤摄 网络编辑:李亚敏 一中年妇女烧死邻居之子 私家车上逮住“野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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