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县原公安局局长李文繁受贿贪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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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6: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4月12日电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黄梅县原公安局局长李文繁贪污、受贿一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据《楚天金报》报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将政府办公室下属华昌实业公司经理何良荣调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为感谢李文繁的关照,1998年10月,何良荣送给李文繁现金4万元。
1998年,李文繁以维修县政府房屋的名义,从财政部门要3万元财政拨款,但一直未使用。2002年10月,经请示转任公安局局长的李文繁并得到其同意,下属梅某用假发票和不合理开支发票,从该县柳林乡政府报账,将此款全部套取现金送给李文繁。 原审法院同时查明,李文繁在案发前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清全部赃款。 去年12月18日,蕲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文繁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李文繁不服,提出上诉。(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