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教师发现山东历史教科书中有一明显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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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7:34 大众网 | ||||||||
大众网讯近日,淄博市淄川一中初二年级历史教师翟纯君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反映,他发现山东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8课“伟大的历史转折”中存在一处明显错误。 山东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8课“伟大的历史转折”第二目“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中最后一段写道:“经过‘文化大革命’,人
经翟纯君老师查阅相关资料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6日颁布,198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把其写成1982年第四部宪法之后颁布,显然不符合事实。 翟老师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出现错误在所难免,但是不进行订正就会对学生造成误导,并且有些学习资料、检测题因受其误导竟出现这样的题目:1982年后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包括(),答案包括以上三项。在这里,我仅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心恳请贵网予以报道,以期尽早纠正”。 翟老师曾给山东教育出版社发过一个邮件反映这一问题。4月7日,翟老师收到了以“《中国历史》编委会”的名义发来的一封邮件,证实这处错误是确凿的。 邮件中说:“您的来函我们已经看到。由于我社出版的教材是在人教社出版的、经教育部审查通过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中国历史》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第8课是人教社教材原有的内容,改编时我们未加改动,因此接到您的来函后,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及时与人教社的主编进行了联系和沟通。您的说法是正确的。我们会采纳您的意见,对教材予以更正”。 既然错误已被证实,希望今年的中考,学生不会因此而丢分。(记者 刘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