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耕地保护列入乡镇领导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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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8:27 扬子晚报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将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近日,泰兴市与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责任状,出台了《2005年乡(镇)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将耕地保护作为对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集镇、村庄、工业集中区建设不超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完善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列入乡(镇)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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