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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买卖制毒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8:27 新华网云南频道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非法买卖制毒制剂丙酮7200千克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文无期徒刑,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杨文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保山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文,男,1970年7月生于云南省弥渡县。1994年5月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4年3月27日刑满释放。2004年5月,被告人杨文和邹中
平(另案处理)共谋贩卖制毒物品丙酮,并商定由邹中平提供丙酮,杨文负责联系买主。同年6月,杨文找到惠小清(另案处理)并向其提出帮忙找丙酮和海洛因买主。10月9日上午,杨文、邹中平、惠小清3人一起来到弥渡邹中平岳母家验看了丙酮,并商定了海洛因的价格和交易地点。当日17时许,杨文携带毒品来到弥渡县洁美旅馆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当场从杨文身上缴获海洛因195克。随后,公安机关在弥渡县弥渡镇姚芹村99号查获制毒物品丙酮48桶计7200千克,并抓获邹中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非法贩卖毒品数量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巨大,情节严重,且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故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牛光新 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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