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万农村人口进入合作医疗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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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2:32 山西新闻网 | ||||||||
按农民个人缴纳至少15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至少15元的标准筹资 本报讯 (记者秦洋)继2003年我省启动15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今年新增的10区县的试点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新启动的9区1县分别是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
记者从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对第一批启动的15个试点县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巩固完善的同时,今年新启动的中央资金不予资助的9区1县作为试点,原则上按照农民个人缴纳至少15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至少15元的标准筹资,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财力和农民的承受力制定。目前,部分市区在筹资比例上有所突破。如长治市城区人均合作医疗经费达到61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35元,省、市、区(县)、乡镇(村)各按65105比例进行补助;郊区农民个人缴纳30元。朔州市平鲁区人均合作医疗资金为56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5元,省、市、区按6530比例进行补助,区级财政为每个农民补助30元。 据统计,2004年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共筹集资金7439.03万元,农民参合率达85.94%,有200余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补偿,其中29859人次获得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最高补偿金额达到8万元。(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