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产生和昭雪的惊人相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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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3:12 新晚报 | ||||||||
百愚 最近一段时间,从北到南,三个冤案相继浮出水面,公诸媒体,让世人瞠目。 一件是河北的早已做了冤鬼的聂树斌;一个是湖北坐了11年冤狱的佘祥林;,一个是被疑为强奸杀人犯而羁押299天、从看守所被送回时遍体鳞伤、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吉林农民王
人世间的不幸,有各自不同的不幸。然而,冤案的产生和昭雪却有着惊人的相似。 一是冤案的产生的惊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的结果。这道理再明白不过:大凡一个神经正常的人,谁会将屎盆子扣在自己头上呢?谁会将血光之灾的厄运平白无故地强加给自己呢? 二是既往出现过的冤案,施刑者对刑讯逼供拒不承认的态度惊人相似。佘案的昭雪及理赔还没有开审,是否能有敢做敢为者站出来承担,笔者不敢奢望,愚以为,别指望来俊臣们会承认自己是酷吏。就连那几个把王树红治成7级伤残的3个“好汉”,他们不是也都在庭审时矢口否认吗? 三是冤案得以昭雪的途径惊人相似:都是靠真凶出现等偶然因素。假若真凶不出现,聂树斌就白白地冤死了;假若真凶不出现,王树红也难逃厄运。假若张在玉不出现,佘祥林还要再坐4个月的牢,还要再背上一辈子的杀妻罪名。 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底线。而法律公正的底线起码应该是避免冤案的发生。冤案的发生,乃是社会最大的不公!认真研究冤案是怎样产生的,我们才会找出应对的办法。但无论如何,我们再也不能轻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