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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将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月起,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标的单位必须交纳此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3: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我省地税部门将对其正式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最新出台的《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收办法和保障金用途。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

  《办法》规定,残疾人保障金的交纳时间为每年7至8月份。从9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对未交单位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将做出责令限期交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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