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级别看媒体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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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4:19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本报昨日报道:万众瞩目的湖北荆门佘祥林杀妻冤案,13日将在当地开庭重审,近日记者前往采访时,却被荆门市委宣传部告知“由于前来采访的记者太多,只安排中央级媒体记者进入旁听”。 由于所属管理部门以及地域的不同,我们的媒体有中央、地方等级别之分是客观事实,但是,对媒体分类的标准显然并不只级别这一项。可是,为什么荆门市宣传部似乎不假思
很明显,荆门市委宣传部看重的是媒体级别背后的权力级别,而不是媒体自身的实际能力和表现。然而,媒体毕竟不是权力部门,中央媒体的记者也好,地方媒体记者也罢,首先都是新闻从业者,同样拥有客观准确报道新闻事件、满足公众知情权、履行舆论监督的责任。因此,如果行政部门只有满脑子的“级别”思维,恐怕不仅不利于媒体公正地履行职责,而且也无助于自己正确地行使手中权力、接受舆论监督———佘祥林冤案所以铸成,有关部门惟权力为上、不适当地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难道不正是最大的教训之一吗? 佘祥林案作为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共事件,可以从中汲取多方面的教训———一直表示要从佘祥林案中深刻总结教训的湖北有关方面,岂能对此不察?楚一民(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