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岂是名利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4:19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本报昨日报道:100多名学习成绩较差的吉县初三学生被迫离开吉县三中,校方告知这些学生“不准参加今年的中考”。 又是一年中考时,又见学生泪别学校。为了提高全校的“升学率”,这些无辜的学生成了学校“教绩考核”的牺牲品。显然,吉县三中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考试权,有悖学校教育的本质。
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学校的功能是培养人才、普及文化。然而吉县三中的做法,却折射出曾被视作净土的学校正在被异化成一个名利场的客观现实。虽然素质教育在教育系统已经提倡好几年了,但不难发现在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考核中,“升学率”仍然是“铁指标”。在这个“铁指标”的指引下,为了在考核中“名列前茅”,为了本校的“荣誉”和教师的待遇,学校便想出了强迫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参加考试的歪招。 在时下学校工作业绩考核中,升学率固然是一项重要指标,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指标。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首先培养为合格的“人”,而不是塑造成“学习机器”。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表面是学校漠视学生权益,但病根子却在教育管理部门,在当下奉行的教学业绩考核体系。如果不在改革考核的指挥棒上下工夫、动刀子,那么学校和教师的“名利”观念就不会改变,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泪洒校园的情况将难免再次发生!郭激雷(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