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于车祸学生三年574人 浙江严管学生接送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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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5:05 都市快报 | ||||||||
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三年内不得接送学生。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接送车给出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长效管理规定。 据浙江省疾控中心今年公布的伤害流行病学研究报告:在儿童伤害死亡中,交通事故是主要杀手之一,占17.88%。2002至2004这3年中,全省因交通事故导致学生死亡的达574人
省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要求主管部门之一的交通部门要规范学生接送车的式样和车型,每年一至两次,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和台账进行“三核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必须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有客车或专业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而且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道路运输证。 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 对农村客运,政策上将给予扶持: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全免,并给予一定补助费用。 (通讯员刘一飞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