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称职 公务员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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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市仁培记者张渝)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为增强公务员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管理,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各级机关中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作出处理办法。
据悉,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将作以下处理:1、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2、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3、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诫勉期内,主考人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要做诫勉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4、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作以下处理:1、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2、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3、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此外,《办法》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都必须离岗接受为期两周以上的专项培训,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共管理知识和相关心理知识等,其目的主要在于教育和帮助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提高思想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在各方面尽快达到机关工作的要求。培训考试成绩将在《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参训人员重新上岗、任职等的重要依据。个人拒不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者,基本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