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请尊重遇难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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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06 新桂网 | ||||||||
4月11日,北海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使6人死亡,3人受伤(详见本报昨日报道)。而《齐鲁晚报》昨日在报道这一恶性交通事故的同时,配发了两幅照片,其场面惨不忍睹。一幅是失控的轿车被撞得面目全非的照片,另一幅则是一女性遭遇车祸后尸体躺在事故现场的照片。 笔者以为,作为媒体,不应将遇难者的尸体照片原封不动地登在报纸上;公安部门也
我们知道,人身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即便是死者,也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否则,就显得很不人性,有悖于社会文明的初衷。 尊重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尤其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警方也好,作为媒体也好,都不能刻意地渲染一种恐怖气氛,而应该本着一种应有的人文善意,及时对死者尸体进行“技术处理”。就算为了保护现场不受到破坏,在不挪动尸体的情况下,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对尸体进行遮盖,也是应当做到的。(鲁君) 新桂网 作者:鲁君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