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为命案划定侦破时间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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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06 新桂网 | ||||||||
据《大河报》4月12日报道,“一季度59起未破现行命案,4月底前要拿掉20起。到5月初,全省现行命案的侦破率要达到90%,年底突破95%。”近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一季度命案侦防电视电话督察讲评会上,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对通报督察的59起未破现行命案划定了侦破的时间。 将“为命案划定侦破时间”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奋斗目标没有问题,但把“为命案划
其实,公安机关为命案划定侦破时间,难免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一,可能会为了达到目的,人为地减少“命案”的上报率,在命案的统计上做文章,甚至有可能采取“不破不立案”的做法。其直接后果是难以对治安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影响决策,影响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并有可能会使个别案件“报案无用”,损害公民权益;其二,容易出现为了达到破案目的不择手段的情况,非法办案。久治难绝的刑讯逼供,其中不少就是公安人员为了尽快破案,完成任务而形成的,其后果不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侵犯,而且也不能保证破案的准确性,并且还有社会危害性。 尽管警方在社会公众面前对自己工作提出“为命案划定侦破时间”的承诺,与公民对治安环境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既然提出,就要有信用,若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届时命案侦破时间未达到预定要求,恐怕就要失信于民。而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承诺形同空文,不能兑现,反而会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其实,尽管高效破案对犯罪分子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对当地的治安状况的好坏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而如何维护当地良好的治安环境,才是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 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侦破案件也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这件工作只能努力去做,很难定期定量的加以要求。只要公安人员努力去工作了,尽管“命案”的侦破率或许达不到一个很高的目标,公众也是会理解的。(李坚) 新桂网 作者:李坚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