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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先定后审”从终点回到了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06 新桂网

  今天,湖北京山法院将开庭再审佘祥林“杀妻案”,该案最后的结果可以说毫无悬念。对此,《信息时报》4月12日的报道大标题是“法院明日宣判佘祥林无罪”,内文称:“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明日开庭时,只会对佘祥林进行无罪宣判,不会……”

  我相信,包括本人在内的所有阅读过佘案的公民,都会毫不怀疑地认为,佘祥林确实是无罪的。但是,我们内心相信佘无罪,跟事实上佘究竟有罪无罪,这完全是两回事。当初
判决佘有罪的是法院,那么最后判决他是否有罪的也应该是法院。现在,再审还未进行,非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凭什么说法院将对佘祥林宣判无罪?说白了,这还是人治思维在作怪。司法机关判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的,而且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具体到佘案,尽管大家都相信佘是被冤枉的,但是我还是希望看到,法庭对佘案的最后判断,是建立在这样的证据基础上的:通过有关技术鉴定,现在大家所见到的张在玉,确实就是当年的佘妻;当年的无名女尸,确实不是张在玉。

  在此之前,所有声称法院将宣判佘无罪的官方发言,我以为从严格意义上说,都是一种对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实际干涉。我们不要忘了,当初宣判佘犯有死罪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庭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虚置了。根据4月8日《人民日报》的报道,这宗冤案之所以形成,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荆门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为法院审判“定调子”,“先定后审”,导致无罪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如今,对佘案“定调子”的,还是当地的非司法公权机关和当地的领导。当时的政法委决策人,如今有什么责任呢?我坚信佘在“杀妻”这件事上是被冤枉的,但我更希望看到法院能在没有外来因素干扰的情况下,经过独立的、合乎法定程序的审理——哪怕看上去像是“走过场”,最后还佘祥林一个清白。(朱达志)

  新桂网

  作者:朱达志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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