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堤防“鞭炮夫妻”恶性循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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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06 新桂网 | ||||||||
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些偏远山区,很多农民夫妻在热闹的鞭炮声中拜了天地,摆过酒席,以至于生了孩子,孩子都长大成人了,他们却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闽东,这样的夫妇被形象地称为“鞭炮夫妻”。若不是非得用到结婚证(如外出打工),他们一般是不会自觉到民政部门补证的(据《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 显然,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这
“鞭炮夫妻”的大量存在,除了一些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受民间传统习俗的影响。 不仅在闽东,在其他一些地区也存在着这种“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是夫妻”的传统习俗,而反过来,如果只是登了记而不拜天地、不办酒席,虽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却未必能得到乡里乡亲的认可。这种民俗,说它不合理也好,说它不合法也罢,但我们不能忽视它的巨大影响力,更无法在短时间内消除这种传统观念。 因此在我看来,《婚姻法》的权威需要维护,民间习俗的影响力也需要尊重。而现在的情况却是,结婚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只是稳坐在机关里,等着“鞭炮夫妻”上门登记,等着民间习俗自觉向法律权威屈服。 这种得过且过、高高在上的做法,其实是一种不太负责任的做法,说到底还是对这种民间习俗不认同、不尊重,过份迷信法律的权威,而轻视了民间传统习俗的力量。 实际上,在这些地区,在结婚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将法律与民俗协调一致,让二者并行不悖。首先,我们应当尊重“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是夫妻”这种传统习俗,不应将之视作陋习加以鄙视,更没有必要想方设法去消除这种现象;其次,当地民政部门应该从现实情况出发,承认一些农民青年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构成了一种事实的婚姻关系;再次,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主动深入民间,耐心劝说这些“鞭炮夫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让他们认识到结婚大事不仅要得到乡里乡亲的认可,更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只要晓以利害,相信大多数“鞭炮夫妻”是愿意补办结婚证书的。 不让“鞭炮夫妻”流离在《婚姻法》之外,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所在,而不能一味地指责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将责任往传统习俗那里一推了之。 新桂网 作者:叶玮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