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如何破解见义勇为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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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06 新桂网 | ||||||||
李国荣手里拿着医生开出的厨房,却没有走向取药窗口,他选择了回家。“身上已经没钱了,一家人还成着钱吃饭呢,能挺就挺着吧。”一次路见不平的见义勇为,却给这位老实巴交的江西农民带来了满身伤疼和生活的窘困(据《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 见义勇为竟成为厄运开始,这样的现实悲剧并不少见。尽管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美德和财富,但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现实的际遇将决定美德到底能够走多远。因此,在面对
在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赔偿和补偿原则有:侵害人赔偿原则和受益人补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原则,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现实情形是,许多案件中侵害人和受益人往往不具有赔偿和补偿的能力,见义勇为者所付出的成本很难得到应有的“收益”。 能够破解这个困境的是国家先行补偿制度。在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直接受益人没有补偿能力时,国家应该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先行的适当补偿,然后再对相关责任人和受益者进行追讨。与数目有限的奖励基金相比,国家先行补偿制度惠及的面更广,补偿的速度更快,补偿的力度更大,有助于及时治疗见义勇为者身心所受到的伤害,及时焊接社会道德出现的缝隙,能够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可以接受的行为成本。 新桂网 作者:李劭强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