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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无证人开驾照遭吊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闵波记者马黎明)昨日下午,家住郫县红光镇的兰德见做梦也没有想到,将摩托车交给没有驾照的朋友驾驶后,不但朋友要遭,自己也要为这一看似普通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遭吊销驾驶证。据悉,这也是成都交警自《道法》实施后首次对类似违法行为开出吊销罚单。

  8日下午2时15分,袁国军驾驶川ARG847的两轮摩托车行至高新区迪康路口时,被交警
巡逻分局民警拦下。经查,袁系无证驾车,而该车车主为兰德见。原来,4月8日下午2时许,袁国军因家中有急事便向兰德见借车,兰在明知其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将摩托车交给袁国军驾驶。昨日下午,交警巡逻分局作出了给予袁国军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给予兰德见罚款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法》第99条第二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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