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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谁?老两口当庭竞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大战十多回合后,婆婆加到5.1万吓退大爷争到了房子

  成华法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冯博

  一对年近70岁的老两口同意离婚,但却为共同拥有的房子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官司打到成华法院,民庭法官只好启用“拍卖竞价”法,老两口经过十多回合的较量,最后婆婆
获胜,争到了房子。

  68岁的张名德大爷原是某制药厂职工,1976年他和大他一岁的杨芹结了婚。如今,两人早已退了休,孩子也长大成人了,两人却在感情上出现了裂痕。张大爷称受不了杨芹的怪脾气,两人经常为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有一次他甚至气得离家出走。去年5月,他一怒之下告到成华法院,要求判他们离婚,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支持。之后,两人感情裂痕越闹越大,杨婆婆骂张大爷跟别人有“暧昧关系”。在张大爷第二次上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杨婆婆一气之下答应:离婚!

  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但争执随之而来:老两口在新鸿北支路2号有一间面积55.56平方米的房子,系两人共同财产,现在该归谁?两人于是不顾情面,甚至不惜发动各自的亲友组成“抢房团”,吵吵闹闹要让房子归自己所有。

  无奈之下,主持该案审理的法官李海只得启用“竞价拍卖法”解决此纠纷———张大爷和杨婆婆充当“竞拍人”,谁给的价高,房子就归谁。昨日下午调解开始,张大爷先叫价2.5万,杨婆婆马上加价,2.6万;张大爷毫不示弱,马上举手加到2.7万……几个回合下来,张大爷将原价翻了一倍,叫到了5万。这时,杨婆婆要求休庭,和自己的“抢房团”紧急商议后,杨婆婆叫价5.1万!张大爷也紧张了,马上休庭和自己的亲友团商量了十多分钟,最终他宣布放弃加价,杨婆婆争到了房子。(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前妻占房7年他请法院收“房租”

  前妻搬回来一住就是7年,无奈之下,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的刘先生于是求助于法院收“房租”。

  今年55岁的刘先生原是成都某铁路企业的职工,早在1997年3月,他就和前妻黄女士经金牛法院调解离婚。刘介绍说,他没想到离婚后的第二年2月,前妻未经他同意就强行搬进了自己的房屋居住,无奈之下他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哪知前妻一住就是7年多,至今仍拒绝搬出去。“我请求法院判前妻退还房屋,并赔偿我的租房损失2.94万元。”前日上午,成铁运输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王健记者李韧实习生赵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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