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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开禁春节可望放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明年,市民过春节终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啦———自1997年10月1日《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以来,就不断遭到“挑战”,每年春节主城区依然爆竹声声。为此,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议将鞭炮“禁放”改为“限放”,经过长达8年的呼吁,终于有了结果:4月11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除重大活动外,春节期间的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可燃放烟花爆竹,该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主城九区限放烟花爆竹

  记者注意到,此次,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条例修正案草案把重庆行政区域按“限放”要求划分为“禁放区”、“限放区”和其他区域三个层次。

  禁放区: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驻地;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房顶、阳台、窗户、楼道等。

  限放区: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大渡口、北碚、巴南、渝北的城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规定的“限放”区。在“限放”区内,只有在春节期间(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和重大庆典及其他节日期间经政府批准,在限放范围内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周边场所将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提醒市民。另外,旧条例仅规定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的主管部门,具体经营管理部门则没有明确列入。市法制办人士称,这容易造成销售点失控。对此,《草案》明确了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新条例,这意味着要卖烟花爆竹必须经上述两部门审批。

  主城区将定点销售烟花爆竹

  从1997年禁放烟花爆竹以来,主城区已无一家销售点。届时,市民到哪里去买烟花爆竹过瘾呢?

  据了解,主城区肯定会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但具体要设多少家还没有详细制订出来,但《草案》规定,全市的烟花爆竹将实行定点销售。销售点由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原则是确保安全、从严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同时,在禁放区域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有关人士强调,《草案》只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管理,而不针对生产厂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另外,《草案》保留了旧条例的规定,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违规严重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庞山岚杨道彬实习生梁爽摄影黄洋

  新闻背景

  为何改“禁”为“限”

  1997年10月1日开始,重庆实施《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但人们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怀旧情结不断增长,违禁现象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也加大。

  对此,重庆市人大代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重庆已经具备开禁条件。首先,原来普遍存在的危旧房屋现在大多已拆除或改造,抗御火灾能力增强。其次,现在的烟花爆竹品种已趋于环保、安全。另外,目前国内原来“禁放”的近300个城市中已有200多个改“禁”为“限”,使重庆要求开禁的呼声增大。即使不开禁,部分市民也大多在随意燃放,增大了安全隐患,所以改“堵”为“疏”顺应了民心。

  多数市民

  赞成燃放烟花爆竹

  调查表明:反对禁放占60%,支持禁放占30%,中立者占10%

  目前,重庆市正在酝酿修改《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燃放烟花爆竹有望在明年春节改禁放为限放。昨日,记者对100名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结果表明,反对禁放占60%,支持禁放占30%,中立者占10%。

  反对派:三大危害不宜解禁

  “燃放烟花爆竹是千百年来留下的民俗,民俗固然重要,但人们的身心健康更为重要,民俗可以不断更新!”渝中区的罗先生坚决反对烟花爆竹解禁。他说,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重大。因为烟花爆竹燃放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使空气含有大量危害人体的气体,重庆的空气质量本来在全国就居后,3年增加36亿环保投资就会被烟花爆竹炸为泡影。此外,烟花爆竹燃放响声大,属于噪音污染,谁都不想自己家熟睡中的孩子被烟花爆竹惊醒,有心血管病和高血压的人更是受不了爆竹声那突如其来的巨响。最主要的还是烟花爆竹燃放对人身安全存在严重隐患,重庆的气候以及人口密度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因为重庆人口密度一直高居全国前列,加之气候比较阴湿,燃放后的烟雾也难以扩散,烟花在高密度的人群中燃放后必定会带来严重隐患。

  “为安全起见,最好别解禁。”江北区一名离休老干部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支持者:改“禁”为“限”势在必行

  “坚决拥护改禁放为限放,因为燃放烟花是中国人的传统,过年没有鞭炮声总是感觉缺少了过节的那种气氛,中国的传统节日总让人感觉特别的冷清,相反,国外的情人节、圣诞节却搞得热热闹闹。”某大学三年级一名学生这样说。中国的传统就是爆竹声声辞旧岁、迎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古老风俗,应保留,不然,一点节日气氛都没有了,现在,洋节日之所以逐渐占主导地位,就是因为有那种气氛,所以赞成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对烟花爆竹开禁。

  重庆一位区政府的领导说,限放比禁放强。一方面,在重大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精髓,另一方面,燃放后带来的安全方面、环保方面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限放的法规出台后,相关措施也一定要跟上,如在禁放地点设置禁放标志,加强宣传和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相信限放应该是可行的。

  中立者:“只要高兴就好”

  “烟花爆竹燃放后留下的必定是成堆的垃圾,还可能引发很多安全隐患,但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的传统民俗,是许多人都难以摒弃的传统观念,现在越禁止却越想念。”一家公司的员工说自己家没燃放烟花爆竹照样过年:唱歌、打牌、看春节联欢晚会……一家人还是非常快乐。而在新年钟声快要敲响的时候,小区里一些住户偷偷地燃放鞭炮以示庆祝,大家对此也不觉得奇怪。

  许小姐表示,过年就图个高兴、吉利,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高兴就好!”记者问道:“你对解禁怎么看呢?”她说,一年一度的春节如果能够热闹一些,应当说是一件好事,但一部分市民的素质还不高,是禁放的根本原因!假若放鞭炮的市民在高兴的时候多想想他人,多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别人,甚至是否会给国家给社会带来损失和伤害,从而注意适当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注意放鞭炮的时段和场合,我想政府和老百姓都会支持开禁的。

  人大代表:改“禁”为“限”顺乎民意

  重庆市人大代表刘绍璋认为,《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对减少主城区环境污染、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生命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人们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怀旧情结不断增长,在春节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日益增多,是“禁”是“限”,应从老百姓中寻找答案。

  重庆市政协委员张学良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屡禁不止,自《条例》实施以来,仍有许多市民要燃放烟花爆竹,近几年还呈蔓延之势,证明市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和愿望,地方立法应尊重民意,改堵为疏,改“禁”为“限”,以体现立法的人性关怀。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全国实施“禁放”的近300个城市中已有200多个改为“限放”,“限放”已是大势所趋。

  公安机关:加大惩处力度

  据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刘光敏介绍,烟花爆竹的归口经营管理是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关键措施之一,只有实施归口经营管理才能达到限区域、限时间、限品种的目标,否则,“限放”将流于形式,最终导致“限放”工作失控,造成“全面开禁”的后果。同时,修改后的《条例》加大了惩处力度。如果在“禁放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处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庞山岚杨道彬实习生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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