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借用行为视同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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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4月12日讯(通讯员闫江峰记者张坚栋)除了“吃、拿、要、报”等违纪行为将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之外,烟台市中级法院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进行不恰当的借用行为也将视同违纪。 据烟台市中级法院有关同志介绍,如果发现法院干警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之间存在着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
为了接受监督,烟台市中级法院还将14个基层法院的公开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