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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借用行为视同违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12日讯(通讯员闫江峰记者张坚栋)除了“吃、拿、要、报”等违纪行为将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之外,烟台市中级法院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进行不恰当的借用行为也将视同违纪。

  据烟台市中级法院有关同志介绍,如果发现法院干警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之间存在着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
品;报销应当由自已支付的费用;接受宴请或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参与赌博活动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离岗,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除此以外,法院还首次对法官的借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法官一律不得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高档物品,如果发生上述问题,将视同违纪,也要接受严厉处理。凡是因违纪离岗学习和试用,将被取消各项奖励待遇,连续三次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

  为了接受监督,烟台市中级法院还将14个基层法院的公开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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