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用法律程序保证人大代表说了不白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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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23 北京青年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昨天在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上指出,代表建议的办理决不能年年是老样子、届届是老面孔,办理代表建议要达到“四个百分百”,即全国人大办公厅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百分之百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 盛华仁提出的“四个百分百”,强调了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必须百分之百地对人大
提交议案、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两种重要方式。一些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流于“说了也白说”,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于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处理,对人大、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界定,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程序保证。一个议案、一条建议提出来了,有关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应该依照什么程序办理,应该办理到什么程度,如果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对第二次的办理结果还是不满意又该怎么办,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如何追究,等等,在法律上都亟待规范和完善。 在实体上有没有制度约束,在形式上有没有程序保证,对代表建议交办有没有“四个百分百”的硬性规定,其结果肯定是大不一样的。3月28日,广州市人大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草案)》,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议案的地方法规,开辟了“人大代表议案经人代会表决通过,成为体现国家权力机关集体意志的决议或决定,政府部门必须执行”的通道。在全国人大层面,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已经起草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办法,待进一步成熟并提交全国人大通过后即可生效。一旦制定了这样的“议案法”、“议案和建议法”,如果再有承办单位或责任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爱答不理,他们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只有在法律程序的保证之下,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才能真正“说了不白说”。(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