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历三年不达标 调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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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 实习记者 张延龙)记者从昨日的“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会暨基础教育2005年度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未来3年内,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据了解,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
此外,自2005年起,凡新进的教师必须取得合格资格以上的学历,持证上岗,其中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要达到80%以上。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为教师接受培训、提升学历提供便利条件,但3年内达不到规定学历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调整到适合自己学历的岗位去任教,经多次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