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昨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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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45 潇湘晨报 | ||||||||
本报深圳讯原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长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惠君涉嫌构成受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
检察院查明的安惠君受贿的17单中,有15单贿送是下属为了”买官“。而基层部门进行调整则成为安惠君收钱的最好时机。其中她辖区的12个派出所所长几乎全军覆没,共有12名以各种名义多次向她行贿,金额从3万到20万不等。据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