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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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47 潇湘晨报 | ||||||||
日常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习惯上又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霸王条款”,已经成为引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热点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昨日,听证代表陈述人周正良对此进行了全面陈述: 一些通信公司的宣传材料中明明写着预存话费50元,实际上50元的预存话费还有90天
旅行社只注明包机机型,而回避具体起飞时间,交通工具只写明旅游车,而“忽略”条件;酒店标准一般只标“相当于”某星。 上万元的货物毁损掉只赔几百元;上千元的衣服被洗坏只赔几十元;非常有意义的一组家庭合影洗坏了只获赔一卷胶卷钱…… 虽然消费者都认为这些霸王条款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真正遭遇这些霸王条款的时候,消费者有时又显得是那样的无奈。 周正良认为,现在很多经营者动不动就拿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之类的条例来限制消费者维权,设下一个个陷阱,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逃避责任,《条例草案》在这方面应该补充详细规定,有利于限制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