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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规范教师业外执教 在职教师做家教需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52 大众网

  本报潍坊4月12日讯(通讯员清林记者刘炳文)记者今天从潍坊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措施,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今后从事有偿家教需要申请,并严禁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可能遭到解聘。

  按照相关意见,潍坊首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界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
家教行为,主要指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

  潍坊市教育部门要求,今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然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的教师,不得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授课,其在兼职机构所教学生中不得有任职学校所教班级的学生,各学校要与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签订协议书。

  潍坊市教育局强调,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动员、发动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学生参加此类补习、培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家教场所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学生在家教学习期间的安全,因家教引发的相关问题由家教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潍坊市教育局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每天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凡是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解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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