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腐败案开审 告席站着昔日法官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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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韦忠南 卢成汉刘中灿)昨日上午,在广水法院开庭审理。上午8时21分,原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刑一庭党支部书记顾光元、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明站在了被告席上。这起司法腐败案的另一名被告——曾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金文今日受审。 只承认收钱,不承认替人办事
庭审中,常江波、顾光元、刘永明三人,对起诉书中指认的受贿次数和金额,大都予以承认,但对收钱的性质,却做出多种辩解。常江波辩称:“我是收了钱,但当时我在党校学习,也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收了钱与案件无关,没有替他人谋利。”顾光元说:“我收的钱并不是当事人送给我的,我没有因此为当事人谋利。”对一笔2万元的受贿指控,刘永明则辩称,那是行贿人让他拿去打通关节。他想退款,只是后来没有退成。 贿款被“小姐”骗走1.5万元 在庭审中,刘永明向公诉人承认说,自己收受的2.5万元中,有1.5万元被“小姐”骗走了。记者注意到,此时,旁听席上有几名妇女抹泪。“快退休时犯这样的错,实在是没脸见人。”“由一名备受尊敬的法官,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实在是自己的耻辱。”“对不起组织培养。”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三名被告均表示悔意。2001年8月30日,18岁的无业人员李彪在随州城区遭人砍杀身亡。案发后,凶案主谋、做钢材生意的老板刘文武,先后向张金文、刘永明、常江波、顾光元等人行贿,还请刘永明、常江波在宾馆嫖娼。张金文等人受贿后,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避重就轻,致使涉案人员重者只判了8年刑,还被“监外执行”,轻者只判了3年,而该案主谋刘文武得以逍遥法外。今年1月,上述4名受贿的公检法人员被逮捕,刘文武也被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