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在河南因强奸罪判刑9年 1年后嫌疑人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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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姜宗俊毕学谦)4月6日晚,我省老河口市荆家棚村村民张海生,被河南省淅川县警方送回家中。此前,他被淅川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河南省南阳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张海生在该县看守所被关押了1年多,案件也一直没有重审,他怎么就回家了呢?涉嫌强奸少女被判刑9年2003年12月12日晚,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荆家棚村3组村民张海生,在
去年9月,淅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张海生有期徒刑9年。法院认定: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张海生在党子口村一处树林遇到小学生王某等4人,将王某骗至树林深处奸淫。上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张海生不服,委托河南律师王锋、陈普提起上诉。 对淅川县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两律师认为疑点重重。其一、法院采信了受害人母亲白某、老师白某等3人的证言,而这些人均不在案发现场;其二、当地15名村民证实张海生当天下午4点至6点在一村民家喝茶,没有作案时间,但这些证据却被否定。 另外,淅川警方始终没有提取、检测张海生的短裤。两律师称,法院不看关键证据,却采信间接证据,让人无法理解。 2004年10月,河南省南阳中院以“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直到目前,淅川县法院尚未重审。 新的证据带来案情转机今年3月,我省丹江口市警方抓获一名王姓犯罪嫌疑人。据王供认,2003年至2004年,他先后在我省丹江口市、河南省淅川县强奸多名中小学女生,其中就有河南淅川县党子口村的少女王某。3月下旬,丹江口市刑警大队将案情通报给河南淅川警方。 昨天,张海生告诉记者,河南淅川警方给他开出的是“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给出的释放理由是“证据不足”。 淅川县法院何时重审该案,重审结果如何?楚天都市报将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