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拍摄作品随便拿去就用 随州某技校赔钱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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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通讯员随文、矾石报道:请他人拍摄的摄影作品,在没有经过他人允许,就拿去制作宣传画册。12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随州某技校一审败诉。 今年1月,某技校让时任该校职工的李某制作技校宣传画册,李接受任务后找到随州摄影家杨某,让其拍摄几张宣传照片。杨拍摄了包括技校外景图及校长办公照等几张照片,杨
法院审理认为,随州某技校未经杨的许可,擅自使用其拍摄的照片,以达到其宣传的目的,侵犯了杨某的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技校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使用印有杨某拍摄、制作的技校外景图及校长办公照的宣传画册;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启事,向杨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给杨某造成的损失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