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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9 东方网-文汇报 | |||||||||||||||||
房地产市场出现违法经营“新手法” 市民可拨打热线举报
手法一 以“价外加价”行商业贿赂 针对近期市中心区域房源少、供求紧张的现象,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互相串通勾结。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一些中介公司实行“价外加价”销售,要求购房者支付所谓“好处费”,然后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私分价外差价。 工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20万元的罚款。 手法二用“垫资还款”搞非法融资 自商品房停止“转按揭”以后,明确规定房产持有人应当还清贷款后才能够卖房。有些中介公司为了非法牟利,帮助客户规避政策规定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 工商认定:这种行为是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 |||||||||||||||||